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、酒、彩票销售网点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、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。烟、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或者彩票的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”
近日,梅仙镇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中,发现柘庄村柘庄中学附近一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。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,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,镇平安办、综合执法大队在梅仙市监所的协同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,并报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指导。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,并询问涉案当事人,仔细查看视频监控,第一时间固定了相关证据,确认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,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,侵犯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目前,该案已移交平江县烟草局进行立案审查中。
下一步,梅仙镇将继续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深入推进“利剑护蕾”专项行动,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,不断扩大宣传,着力发挥好联合执法机制作用,持续释放监管震慑信号,进一步撑好“保护伞”、当好“护蕾人”,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,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系违法行为,务必守牢法律底线,做到文明守法经营,确保在醒目位置张贴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”标识,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。
责编:陈波吏
来源:梅仙镇平安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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